說明: |
1.【報酬率】= 淨實現損益 ÷ 總投資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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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【淨實現損益】=(贖回現值-信託管理費-信託本金)+ 累積配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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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【淨實現損益】並未扣除外加的「申購手續費」以及「轉換手續費」(系指每次轉換須支付銀行NT$500或NT$50的費用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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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.客戶原本投資的A基金屬於發配現金股息的基金,再轉換到B基金;最後再贖回B基金。則此時無法揭露原本在A基金所領到的【累積配息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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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若以外幣申購基金,且曾經轉換至「不同幣別」的基金時,則此時無法揭露「原幣別」申購手續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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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【申購手續費】之揭露方式,分四種情況,說明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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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若客戶原來是以單筆投資,而全部贖回時;【申購手續費】係指客戶申購時所支付的申購手續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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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若客戶原來是以定期定額,而全部贖回時;【申購手續費】係指客戶所支付的「累計」申購手續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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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若原來是以單筆投資,而客戶部分回贖時;則於第一次部分回贖時,揭露【申購手續費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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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若原來是以定期定額,而客戶部分回贖時;【申購手續費】係分段揭露,舉例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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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:假設PUKI以定期定額投資基金,從95/01/01到96/07/31持續扣款,PUKI分二次贖回,第一次贖回是95/10/31,第二次贖回是96/08/03;則【申購手續費】如何揭露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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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s:第一次贖回揭露的申購手續費,係指95/01/01到95/10/31的累計申購手續費;第二次贖回揭露的申購手續費,係指95/11/1到95/08/03的累計申購手續費。 |